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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一分为二 分立为“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

发布日期:2010-3-1

    2010年2月26日,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速”)分别在哈尔滨市和长春市召开了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公司创立大会、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两公司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申请股票上市及相关事宜、聘请事务所进行过渡期审计以及备考财务报告等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选举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华建副总经理郑海军和张杨在之后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分别当选为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副董事长。

    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是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分立重组上市的第一例。2009年3月16日东北高速股票开始停牌,12月31日公告分立重组上市预案。东北高速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按属地原则和历史形成原因划分相关业务和资产,重组分立为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两家公司,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将按照分立上市方案的约定依法承继原东北高速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其中,黑龙江境内的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及相关资产、东绥高速48.76%股权进入龙江交通,吉林境内的长平高速公路收费权及相关资产、长春高速63.8%股权进入吉林高速。东北高速于2010年1月29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分立上市方案。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2月10日核准东北高速分立事宜。东北高速于2010年2月26日起终止上市。

    招商局华建分别持有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17.92%的股份,为第二大股东。(董志 / 姜越)